三、解决上述问题建议的措施和方法
解决上述问题,我认为首先必须明确直接补贴政策的出发点和补贴对象的局限性,只有在明确我国直接补贴政策侧重的是对粮食的补贴,并采取的是“特惠制”的方式之后,我们才会对解决问题有一些理性的建议。
一)、全面推行土地流转,大力支持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是解决现行粮补政策中存在问题的前提条件。
对于通过采取土地流转合作方式集中农户土地进行规模经营,并能切实带动农户增加收入的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优先扶持,并从扶持资金、税收政策、技术指导方面给予倾斜。对于常年种植粮经作物在1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除享受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补助外,各级财政应给予一定奖励。对于引导农户流转土地较多,增收效果显著的乡镇和行政村给予适当奖励。从资金、政策扶持方面拉大100亩以上种养大户和零星土地种养户的差距,加大对种粮大户的补贴力度,适当缩小对零星种养户的补贴规模,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社建设,使粮食生产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发展。当土地流转工作推行到一定程度,土地自然就会集中到少数种养能手的手中。以一个拥有3000亩耕地的行政村来说,如果大户承包的土地面积都在100以上,那么财政人员落实补贴政策要做的工作也就最多局限在30个人以内。这样一来,就可以使“降低粮补政策的执行成本、集中资金充分发挥政策激励效应、有效杜绝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现象”等问题迎刃而解。
二)、切实加强粮食主产区的政策扶持,提高补贴额度,积极维护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的比较效益,是体现直接补贴政策出发点的关键所在。
当前粮食补贴政策在执行中所采取的方式方法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按粮食交售的数量给予补贴,二是按粮食的种植面积给予补贴,三是按农田的应税亩数给予补贴。现行的按粮食种植面积给予补贴的方法,片面地强调了面积,但却忽略了产量的问题,这一点与政策的设计初衷是不相符的,基于“特惠制”考虑,体现政策最合理的方法是按粮食交售的数量给予补贴。除了在一般地区要加大对粮食种植大户的补贴力度外,我们还必须要切实加强粮食主产区的政策扶持,提高补贴额度,积极维护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的比较效益。为了规避粮食作物的市场风险,防止“谷贱伤农”现象发生,我们还必须继续执行粮食的最低保护价政策,只有提高了农民的种粮收入,才能进一步激发农民的生产热情,这才是体现直接补贴政策出发点的关键所在。对固定的粮食品种实行补贴,也就是对早、中、晚谷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 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农民种优质稻,提高优质稻产量,从现实意义考虑是必须的,但从购买粮种的环节分品种进行补贴却能避免面积难以核实的问题。
三)、进一步强化检查监督,确保惠农资金落到实处,是粮补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重中之重。
根据“谁种粮,谁受益”的集则,认真做好粮补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工作,严格坚持“不种不得”、“谁种谁得”、“多种多得”,坚决杜决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现象发生,积极维护粮食生产者的正当权益,确保惠农资金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