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农村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继续开展农村劳动力洽谈活动,组织有条件的市(区)邀请苏南、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用人单位到本地招用农村劳动力,进一步加大组织工作力度,在劳务输出人员较集中的城市设立驻外机构,负责劳务输出的信息采集,组织招聘活动,维护输出人员的合法权益,全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快速转移。
4、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与输出地有关部门的联系,切实解决侵害劳务输出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集中力量对限制农民进城务工,损害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重点对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大力推进建工领域欠薪保障金制度,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依法维护和保障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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