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部门,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把是否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谋划工作思路、创新服务理念、制定支持政策和检验执法成效的主要依据和重要标准,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提升服务理念,完善服务机制,促进经济加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根本上说决定于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物质财富的日益丰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经常、大量和直接地体现在政策的支持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本着“主动服务,超前介入,合法普通,支持发展”的原则,坚定不移地打好服务牌,尽职尽责地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对企业设立新兴业态、开辟新型经营方式和拓展经营领域的尝试,要放在改革发展的大背景下来思量、权衡、探索、创新,自觉按照市场经济的惯例和规则而不是按计划经济的惯性和经验来动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改进监管方式,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整治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诚信、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针对当前市场经济秩序中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假冒侵权案件时有发生、商业欺诈行为屡禁不止的形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坚决清除影响和阻碍和谐社会构建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权益保障的投资环境、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不断得到巩固。要以确保市场主体资格的真实有效为重点,严格把住登记注册关口,坚持对企业市场主体资质实施全程监管,把握“三不准”的准放原则,强化变更、退出和年检审核,坚决禁止有碍经济社会健康和谐的企业混迹市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不断加强各项基础建设,努力增强行政执法效果。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具体表现。这不仅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以自身规范、文明的管理活动促进社会和谐,更重要的是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正确处理和把握好依法行政与监督管理的辩证关系。要注重创新和完善人性化的、公平理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规范、诚信、文明、礼仪地实施监管执法,把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努力做到坚持原则性、讲求艺术性、增强服务性、提高亲和力的有机结合,避免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不必要的矛盾,增加社会不和谐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