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 法 用 地 检 讨 书
**市国土资源局:
于
年 月 日 经 委
安排在禾口
使用 耕
(地类)
平方米作
用地,我
在
年 月
日开始建设,由于我
对土地管理法规认识不足,至今仍未办理用地手续,现经国土部门宣传教育,认识到这种行为是错误的,我
同意贵司按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希贵局给予补办用地手续。
[找文章到☆大☆秘☆书☆网-www.gerenjianli.com-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检讨人:
二 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