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章 营业管理制度
第三章 货品陈列标准及要求
第四章 直营店卫生管理制度
第五章 直营店奖惩管理制度
第六章 直营店店员工作规范
第七章 直营店安保管理制度
第八章 直营店盘点管理制度
第一章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使店铺的各项工作有序地进行,同时也为了规范员工的各项工作标准,促进店铺的整体形象,打造一个适合的店铺管理制度,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
1)直营店开业时间为早上8:30至晚上22:00。营业时间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调整,服从公司安排。
2)直营店员工实行轮班工作制,早班:8:30─16:30晚班:16:00─22:00。所有直营店由店长编排每月《排班表》,各员工需按表上班,不得擅自更改。(加盟店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调整)
3)任何人不得在节假日和周六、日换班休息。员工每月换班不能超过3次,店长不得与店员换班。
4)换班需填写《换班单》,经店长同意并签字,否则视旷工处理。
2、打卡:
1)店员应于营业时间前10分钟到达门店打卡。准时于上班时间穿着整齐制服,全情投入工作。
2)店员上下班必须打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打卡。
3、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1分—15分钟为三级过失,16分—1小时为二级过失 , 1小时以上为一级过失,
4、旷工 :
1)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和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2)迟到超过1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
3)每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或3次以上作旷工半天处理。
4)当月累计旷工3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于计发当月工资和提成等。
5)因旷工或自动离职为公司带来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过失处罚:
三级过失处罚5元,二级过失处罚10元,一级过失处罚50;旷工半天扣罚当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6、假期及请假制度
1、假期诠释及管理细则
1)事假:员工因私而不能上班的。请事假一般不得连续超过3天,月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天。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2)病假:员工因病而不能上班的,包括自然假和工伤。病假须出示区级公立医院或以上“医院证明”可享受基本工资的50%。
3)吊唁假:员工为三代以内的直属亲戚奔丧可享有3天吊唁假。
4)婚假:员工及配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按法律手续结婚者可享有7天带薪婚假,发放基本工资。
5)其它假期:请参照公司相关通知和规定。
2、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按程序批准后方可离岗。
2)无论任何假种,员工请假在1天或以内的,由店长批准同意。2天或以上的必须经区域主管/营销经理批准同意。一周以上的必须经上级经理批准。《请假单》与当月《考勤表》一同上交人事部门。
3)请假在3天以上的必须提前一周递交书面申请,请假6天以上需提前半个月。
4)休假前必须完成手头工作,并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职。因交接不周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5)员工因特殊事件或急病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在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上级,返回后于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3、辞职、调职与解聘
当重要岗位的员工离职时,行政部门必须在其离职当天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发文,告知相关事项及职务接替人。如:店长以及公司内部等。
1、辞职
1)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一周递交《辞职申请表》,正式员工需提前30天申请。
2)辞职员工在未离职前必须同样专心工作。当辞职申请按程序获得批准,并完成工作等交接后才可离职。
《辞职申请》——店长批准——区域主管——营销部经理——人事部
3)辞职者工资于公司规定的发薪日发放。
2、调职
1)公司基于工作需要可调动任何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应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推委。
2)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应于通知所限的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并与新任接替者作好工作交接。奉调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代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