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农社〔2009〕20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0年沙县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在2009年启动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2010年在全县加快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明确政府责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至201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和人群之间的服务差距,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现卫生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3、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4、资源整合和开发相结合,合理整合城乡卫生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基层卫生资源作用,以有限的资源争取最大的健康效益和健康公平。
5、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主要任务
现阶段,我县按全省统一部署实施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即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2010年沙县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任务见附表。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2010年,居民建档率城市70%,农村50%(省级目标为城市50%,农村30%),65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城市80%,农村70%(省级目标为城市60%,农村50%)。
2、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每年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少于20种,农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不少于12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组织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不少于6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12次。
2010年,《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宣传普及率城市90%,农村70%(省级目标为城市80%,农村60%);居民健康相关知识知晓率城市80%,农村70%(省级目标为城市70%,农村60%)。
3、预防接种
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6岁以下儿童建卡率达98%;2010年,一类疫苗各单苗基础免疫接种率均达95%以上(省级目标为90%以上),加强免疫单苗接种率达95%以上(省级目标为85%以上),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90%以上,含麻疹成份疫苗及时接种率90%以上。
4、传染病防治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2010年,传染病疫情报告率与及时率100%。
5、儿童保健
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2010年,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城市90%,农村80%(省级目标为城市85%,农村70%)。
6、孕产妇保健
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2010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90%,农村85%(省级目标为城市85%,农村80%)。预防、减少出生缺陷,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巩固在98%以上。
7、老年人保健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2010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城市70%,农村60%(省级目标为城市60%,农村50%)。
8、慢性病管理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干预。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2010年,两类人群健康管理率城市60%,农村40%(省级目标为城市50%,农村30%)。
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2010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城市60%,农村50%。
四、工作职责
1、县卫生局职责
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与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每半年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卫生、财政部门。
督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的要求,切实落实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2、县财政局职责
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完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机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根据考评结果,采取按季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及时足额下拨国家和省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落实地方配套经费,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费,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