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区教育系统内调动
1、教师个人要求调动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递交《XX区教职工调动申请表》(下称《调动申请表》),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到拟调入单位联系或应聘。每一位申请人只能落实一个接收单位。
2、申请人找到接收单位的,需由接收单位在《调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申请人找不到接收单位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单位书面申请撤消调动申请,并办理续聘手续。
3、申请人将已签署调出、调入单位意见的《调动申请表》送交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4、调动审批、手续办理日程安排:
6月15日起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单位负责人领取《调动申请表》,7月5日前将《调动申请表》报送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批,8月10—30日办理调动手续。
5、调动手续办理程序:
(1)已被批准调动者先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XX区教育局调令》;
(2)凭《XX区教育局调令》先到所在单位负责人处开具《宁波市教育系统介绍信》,再到单位会计处开具《供给介绍信》;
(3)持上述二份介绍信到教育局人事科调换教育局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和《XX区教育局供给介绍信》;
(4)教育局人事科开具的二份介绍信到新的接受单位负责人处报到。
二、调往区外或本区外系统的调动
1、 个人提出书面调动申请,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送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 教育局人事科将要求外调人员名单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3、 经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外调者,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干部商调函》。
4、经教育局与其意向接收单位商调成功(即对方单位同意调入),申请人到教育局人事科及所在单位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办理程序与本区教育系统调动人员相同)。
三、外区、区内外系统调入
1、个人要求调入到XX区教育系统工作的,应先向XX区教育局人事科提交书面调动申请,登记备案,并由人事科负责安排业务能力测试、面试。
2、教育局人事科将要求调入人员名单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并负责汇报业务能力测试、面试情况。
3、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调入者,由教育局人事科向XX区人事局提出调入申请、引进录用意向。
4、经XX区人事局同意调入的,申请人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5、外区、区内外系统调入者调动手续办理程序:
(1)由XX区教育局人事科(或区人事局)开具第一份同意调入的《干部商调函》;
(2)要求调入申请人持第一份《干部商调函》到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先调转个人干部档案;
(3)由该调入申请人人事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将其干部人事档案转递至XX区教育局人事科(或区人事局);
(4)经档案审核后,同意的再由XX区教育局人事科(或区人事局)开具第二份同意调入的《干部商调函》;
(5)要求调入申请人持第二份《干部商调函》到所在单位及其人事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动手续,正式调转个人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关系(即:开具《干部介绍信》和《供给介绍信》);
(6)要求调入申请人持《干部介绍信》和《供给介绍信》到XX区教育局人事科(或区人事局)调换新的《干部介绍信》和《供给介绍信》,然后到本区落实单位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