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从2009年初推行新型警务运行机制改革以来,警务效能得到全面提升。2009年,群众反映强烈的侵财类警情同比下降22.8%,“两抢一盗”类警情同比下降57%,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
据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苏浩介绍,此次改革突出“信息化条件下的机构全新设置、等级化管理下的人员全面考核、风险机制下的民警全员竞聘、公开透明下的网上全程监督”四大核心,涉及规范的工作机制、完善的考评机制和科学的用人机制三个方面。
新机制推行后,太原市公安局机关原有的41个一级机构被整合为21个,原有的338个二级机构被精简到125个。从市局机关中精简出的1269名民警全部被充实到派出所等一线实战单位,精简幅度达到33.7%。该机制力推“扁平化”管理模式,取消了专职副职,内设机构副职均兼任下一级机构正职,最下一级警官副职兼任警员岗位。
新机制建立起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实行等级化管理,以综合警务信息平台为支撑,将所有民警确定为优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以此决定警官、警员职务聘任和升降。
新机制引入风险、竞争机制,改任命为聘任,变调配为竞岗,最大限度地下放用人权。根据考评结果,一年一聘,一级聘一级。各级警官只有年度考评达到合格以上等次,才可在次年续聘;连续达到优等的,可一直工作到退休年龄;被评为不合格的,解聘降级、待岗培训;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新机制实行条件准入,跳出非领导职务职数限制,只要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警员,即可根据有关规定晋升上一级警员职务,最高可到一级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