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环境对学校德育的影响可以从家庭环境的特殊性和家庭环境的类型及其作用两个方面予以说明。
1.家庭环境的特殊性
家庭作为学校德育的环境,其特殊性已有不少研究。但许多研究往往只把家庭同学校环境相比较,且罗列 有余,不及根本。家庭环境不仅不同于学校而且不同于其他学校德育的外部环境(即不同于宏观环境社会经济 政治及社会心理、社会文化,不同于中观环境社区和中间环境社会传媒)。作为学校德育的微观外环境,家庭 环境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特殊性。
首先,家庭环境是学校德育的基础环境(具基础性)。这主要是学校德育对象对家庭在经济上和情感上的 依赖。前者构成其成长的物质基础,后者构成其成长的精神基础。而无论经济和情感上的纽带关系都对儿童及 青少年品德形成提供心理上必需的安全感、依恋感和“我们感(We-feeling)”等。失去这些正是许多离异家 庭、单亲家庭构成对青少年道德成长不利影响的重要原因。在时间上,家庭自觉和不自觉的德育也成为学校德 育先入为主的基础。儿童在入学以前就在家庭环境中获得了许多道德观念和掌握模式。这将成为儿童在学校系 统接受德育的基础和最初的认知结构。虽然现代学校教育在幼教年龄上不断前趋,但是终究无法在时间上取代 家庭环境的座标。而且由于儿童在道德认知等方面的发展限制,学校德育的阶段性实施决定了学校不能不顾年 龄特征进行全方位的道德教育。而家庭在无意识层面上对儿童的德育影响在年龄上是从0岁开始、内容上是无 所不包的。在儿童各种道德学习的关键期尚未完全揭示之前,家庭道德遭遇的这种全面性往往不自觉地正好满 足了儿童道德社会化的需求。这种先入为主性事实上也可以发生在儿童入学后的每一学习阶段。无论是作为先 主性的基础作用还是家庭在物质、情感上的基础性都是既非社区、社会,也非学校环境所能提供的。
其次,家庭环境作用具有深刻性。深刻性取决于家庭作为首属群体(primary group)的许多特征。首先是 人际关系上家长与子女的接触频度高,具聚合性。社区、社会、学校中的人群对于儿童和青少年来说往往是非 直接关系的次属群体(Secondary group),甚至被视为异已的外群(out-group),即使是在学校中关系较为 直接、密切的师生关系,也因师生关系的发散性特征,而不可能在频度和聚合度上与家长相比。这样,由于这 种直接、经常和亲密的接触,家长和子女间对彼此的了解都是较为细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