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钢铁产能过剩的危害
在金融危机导致钢铁需求大幅萎缩和钢铁投资快速增长的双重影响下,目前我国钢铁工业产能过剩矛盾已经相当突出。据估算,我国过剩钢铁产能总体规模已经高达1.5—2亿吨,产能过剩率超过30%。这样庞大的产能过剩,给钢铁工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一系列的危害和冲击。
(一)破坏产业良性发展的基础
在产能过剩特别是供过于求的市场环境下,钢铁企业之间为了争夺有限的市场需求势必展开激烈竞争,相互杀价进行惨烈的价格战,甚至不惜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来进行销售,其结果必将削弱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研发投入能力,进而导致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强化企业对价格战和恶性竞争的依赖,行业发展陷入恶性循环。
同时,在产能过剩的局面下,国内钢铁企业往往以大量出口为目标以谋求国内产能的供需平衡,这样国内市场难以消化的产能往往会流向国际市场,通过国际市场来为过剩产能寻找出路。在国际市场需求固定的情况下,势必引发国际钢铁市场供求关系的改变,导致价格竞争加剧,贸易争端增多,国际钢铁工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遭到破坏。
(二)造成能源供应紧张
钢铁产能过剩在很大程度上导致能源消费的过快增长,加大能源供应压力,造成资源供应紧张。数据表明,从2005年到2007年,我国钢铁工业所消耗能源总量从35988.2亿吨标煤增加到47774.4亿吨标煤,增长了32.7%,年均增长15.2%,比同期整个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快6.1个百分点。受此影响,钢铁工业能源消费量占我国能源消费量的比重从16.1%提高到了18.0%,提高了1.9个百分点。可以说,钢铁工业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是加剧近年来我国能源供给紧张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加剧生态环境破坏
钢铁工业产能过剩,加大我国环境负荷。由于近年来的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钢铁工业及其上游产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从80.1万吨增加到166.1万吨,增长了107.3%;烟尘排放量从48.3万吨增加到59.37万吨,增长了22.9%;粉尘排放量从86.4万吨增加到92.7万吨,增长了7.3%。2008年,我国39个工业行业中,钢铁工业及其上游产业的粉尘排放量居第2位,二氧化硫、烟尘和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均居第3位,废水排放量居第5位。可见,钢铁工业产能过剩不仅破坏我国的生态环境,而且成为我国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阻碍因素。
(四)加大交通运输压力
数据表明,近年来,我国铁路总货运量和货运周转量分别只增长了47.7%和52.4%,而钢铁产品的运输量和货物周转量却分别增长了73.8%和73.6%,分别比货物总运量和总周转量快25.9个和21.2个百分点。如果把钢铁工业的主要原材料——铁矿石和焦炭包括在内,钢铁工业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在全部货物运输中所占的比重还要高。数据显示,近年来上述3大货物运量占全部货运量的比重由17.7%提高到了22.3%,提高了4.6个百分点;周转量占全部货物周转量的比重从17.0%提高到了22.3%,提高了5.3个百分点。可见,钢铁工业的重复建设是导致近年来我国运输紧张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治理对策
防止和治理钢铁产能过剩需要从多方面入手,既要解决产生产能过剩的体制机制问题,又要解决需求、投资等紧迫的现实问题。
从体制来看,一方面,产能过剩与钢铁产业内部低技术水平、低附加值产品生产能力的大量过剩,而高技术水平、高附加值产品生产能力不足的现状有着直接的关系;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对钢铁产生的刚性需求,使许多地方政府出于追求本地GDP等地方利益的考虑,鉴于中小钢铁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财政贡献”,仍纵容一些产能过剩、投资过热的甚至不达标、不环保的新钢铁项目开工,使原本已过剩的钢铁行业产能难以抑制甚至加剧。
可见,避免我国的钢铁行业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必须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问题,并辅以必要的政府宏观引导和调控措施,在市场与政策层面双管齐下,做到市场调整与政策调整两相配合、相互促进。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市场引导和宏观调控
政府要避免对市场的过度直接干预,发展新的钢材品种项目必须考虑各种型号钢材在国民经济中的实际应用比例,而不是一味地鼓励高附加值钢品。一方面,针对钢铁行业现面临的产能过剩问题,政府主管理部门要在完善市场机制上,通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金融、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整治和调节。具体措施包括理顺土地、能源、资源等生产要素机制,提高技术、资金、环保等方面的市场准入门槛。在当前产能过剩较严峻的情况下,政府还可以通过进一步上调钢铁技改和基建项目的自有资本金最低比例,加大投资者投资风险自担的责任。另一方面,为防止出现新的产能过剩问题,还应打破地域限制,发挥全国行业组织的统一规范和协调作用。其中,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对于政府和企业的投资决策有着关键性的参考和指导意义,必须深入贯彻行业信息发布制度,加大行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力度,实现行业内信息共享,强化行业内部生产协调。
(二)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兼并重组,完善退出机制
我国政府实行的一系列旨在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措施,坚决停止了许多在建单纯扩大能力的钢铁项目,并推动该行业进一步兼并重组,但是政策效果不尽人意。
经济危机的冲击让我国钢铁行业完成了去库存化,但去落后产能却并没有最终完成。要从根本上控制过剩,就要让落后产能自动退市。由于国情的特殊性,各钢铁企业的所有制不同,所代表的利益也不同,在兼并重组的过程中利益分配的矛盾很难得到有效解决。完善的退出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决定性作用。对于退出行业的企业在土地、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使转产的企业人员有适当的安排。同时,各省级政府也必须考虑配套相应资金对本省淘汰落后产能进行补贴,减轻淘汰落后产能的社会压力。而在中小型钢铁企业集中地钢铁产区,政府可以考虑通过植入如高新技术产业等新产业来弥补落后钢铁产能淘汰后的空缺,以吸引大量从淘汰中游离出来的钢铁工人,避免加重当地就业困难和影响社会稳定。此外,政府还可以加大运用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的推动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在淘汰过程中实现一部分经济补偿,如有偿转让模式等。
(三)推进钢铁企业技术改造和结构优化
钢铁企业应抓住当前产能过剩的契机,淘汰落后产能,以消费结构、提高质量、节能减排为基础,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以优化结构。国内大型钢铁企业的整体装备水平虽然与国外先进水平接近,但在自主创新能力、工艺水平、质量控制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这造成了钢材产品的高度同质化竞争和行业结构性产能过剩的局面。所以,钢铁企业要加大研发投入,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创新能力,并坚持按市场和用户需求调整产品结构,由数量型向品种、质量、效益型转变,通过差异化竞争开发新市场,防止产能过快释放,造成严重供大于求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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