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论文:研究药品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的商品,药品也是世界公认的管制最严格的商品之一。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制药大国,改革开放以来医药工业在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建设一个健康有序的药品市场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在介绍药品基本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我国药品流通模式就我们药品市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相关意见。
一、药品市场相关基本概念解析
(一)药品的定义及特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强调指出,药品是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特殊商品,必须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价格、广告、适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药品虽然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但是事关国家发展大计和人民生命健康,又极具特殊性。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具体而言,药品的特殊性表现在:
第一,社会公共性。人类的生物秉赋一直在促使人类尽可能的增进健康、延长生命以保证人类的繁衍。药品因其特殊功效而倍受重视。在现代社会,享有健康的权利和生命的权利已经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基本人权。因此,药品关系到整个人类社会的繁衍和发展。药品的社会公共性是建立全民医疗保健和医疗保险制度的依据。
第二,作用的两重性。药品可以防病治病,康复保健,然而“是药三分毒”,任何药品又有不同程度的毒副作用。所以管理有方、用之得当,药品就能治病救人,保护健康。反之,则会堕落成可怖的毒药,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三,质量的单一性。药品的物理、化学、生物药剂学、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均一性等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才能保证疗效。低于或高于规定的质量标准都可能降低甚至失去药品的疗效或者加剧药品的毒、副作用。因此,进入流通渠道的药品,只允许有合格品,绝对不允许有次品或等外品。
第四,鉴定的专业性。药品质量的优劣、真伪,一般消费者难以识别。必须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专门机构,依据法定的标准,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合乎要求的仪器设备,才能做出鉴定。
第五,适用的局限性。由于缺乏治病防病所需的专业医学和药学知识,人们多数情况下只能在执业医师和执业药师的指导下,甚至还要在医护人员的监护下,才能合理用药,达到防病治病、保护健康的目的。若滥用药物则容易造成中毒或产生药源性疾病。
(二)我国药品的流通模式
与国外的成熟的药品市场相比,我国药品流通环节较多,交易层次较多是非常明显的。改革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药品按国家计划生产,统购统销,价格实行国家统一控制,分级管理。改革开放后,我国医药行业部分实行市场经济,但药品定价由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按医保用药、非医保用药,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以及精神类专用药的不同分别采用国家定价、国家指导最高零售价以及市场价等方式实施。厂家在药品出厂后以出厂价将药给各地区总经销、代理、市级、县级批发商,经销商再以直接联系或招标的模式向医院销售。药品从出厂到最终消费者手里,在国外成熟市场一般为2—3个,在我国往往有6—7个环节。仅批发环节一般就有地区总经销、市级批发商和县级批发商,此外,厂家往往要设立办事处,与各级批发商及医院或零售药店打交道。通常,各级批发商和厂家办事处都可直接对医院和零售药店进行销售。
二、我国药品市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业产值年均增长率在16.6%左右,医药制药业总体规模在国民经济36个行业中排在18位—20位,属于中等水平。2001年,我国医药工业总值为2770亿元,占我国GDP的2.9%;2002年,我国医药工业总值为3300亿元,占我国GDP的3.2%左右,医药行业整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同时我国的医药行业脱胎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由于我国药品生产流通的不透明性,加上药品市场的高额利润,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我国药品市场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屡禁不止
自1998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五不放过”原则,开展一系列专项打假行动。1998年至2002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28万多起,涉案总值18亿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088个,这一方面反映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直在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专项斗争,但另一方面也更加暴露出不法分子生产假药、劣药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制售假劣药的行为更加猖獗。假劣药品的危害决非普通日用消费品可以比拟,它使患者最宝贵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同时,它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正规医药企业的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
(二)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长期存在
在一些外来人口密集地,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小巷中,依然活跃着不少无证药店,一些社会药房超范围销售的现象依然存在。有关资料显示,1998-2002年5年间,全国共取缔非法药品集贸市场116个、无证经营4万多户。此外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的行为仍屡禁不止。
(三)药品虚假广告铺天盖地
夸大药品疗效被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与经营企业奉为营销宝典。近年来,违法药品广告频繁见诸报端。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SFDA)的监测结果显示:2001年9月1日至15日,全国31个省会城市晚报上发布的1318条药品广告中,就有957条违规,占72.61%;2002年7月15日至30日,1589条药品广告中,违规广告竟高达1357条,占85.40%;2003年药品广告的违法比例为84%;在2004年6月至8月对全国98份报纸刊登的7315次药品广告进行监测,结果发现其中有6980次存在问题,违法率高达95%。而在2004年10月26日SFDA公布的2004年第四期《违法药品广告汇总》中出现违法广告5次以上的企业名单中,94家企业“榜上有名”,其中不乏国内的知名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