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变观念, 强化信息网络意识
政府部门应尽快建设政府网络平台,最大限度地向公众开放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现代化手段指导政府行政。为此各级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各方关系, 从技术部门、科研院所聘请专家组成政府信息化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实行建设的规范化。另外,政府公务员特别是管理者领导者,要强化网络意识,不仅要把电子政府当作“一种新技术形式”来看待,更要把它当作一种全新的政府治理模式来实践,这样才能使先进的技术为现代的政府服务。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吸收先进国家的成功经验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电子政务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就我国目前实际,电子政务的发展不仅要有政府公务员以提高其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工作都是技术等硬件的配合。为此,要健全、完善政府专网建设,加快建设宽带、高速的政务网络系统;规划、引导国家骨干通信网络和社区宽带网建设,促进无线上网、数字电视与呼叫中心等技术与市场的发展,加快各地“数字城市”和政务系统建设,进一步改造各级政府与上级机关联通的政府专网。实现互联网产业化运作,吸引私人部门与非政府机构参与电子政务建设。在确保政务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考虑通过合理方式授权企业参与筹保障电子政务得以真正实现的重要因素。这样既可以减轻政府部门的压力,确保维持政府网站运行的资金来源,企业也可以通过产品开发、技术咨询与服务、数据的商业再开发而获得利润。
各级政府要以发展电子政务、实现“电子政府”为目标,改革政府管理模式,优化业务工作流程。以此为契机,充分认识到电子政务的建设是对传统的政府工作模式、工作方法和工作手段所进行的彻底变革。同时借鉴电子政务成熟国家的成功经验,多引进、介绍、学习国际社会的最新研究成果。
(三)加强政府统一规划与领导,注重信息资源整合
在国务院中建立电子政务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组织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可以采取“总体统筹、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政府的指导、监督等管理工作,制定出具有指导意义的全国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和指导意见,提出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切勿造成信息的“条块分割”;注重整合政务信息资源,打破各级政府部门对信息的垄断和封闭,对一些拟开工建设的电子政务工程要纳入到全国性规划中,对已投入使用和在建的电子政务应逐渐过渡到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之下, 建成统一的公共信息平台。
(四)建立电子政务的法制和法律环境
作为电子政务的基石,对电子政务进行相关的立法已势在必行。从我国电子政务立法的现状来看,目前还没有电子政务整体立法。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法必须有法可依,立法的滞后或不完善必将严重影响和制约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实施。因此,电子政务的整体立法必不可缺。从目前来看,与电子政务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订工作有必要适当加快。其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电子文件法、电子签名法、电子版权法、数据保护法、电子身份证法、信息资源的管理传递交换条例等;而当前最紧要的是要加快研究和制定与电子签名有关的立法和法规。除此之外,由于电子政务与互联网有密切的联系,而目前已有的法规尚不够健全。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利用互联网从事犯罪活动日前猖獗,这势必影响到电子政务的正常发展。而我国目前针对计算机违法犯罪的处罚条款还分散于《刑法》、《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件》等法律、法规中;它们还不够系统、全面,其具体操作也比较困难。为了更好地打击计算机犯罪,保护网络安全,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专用的法律——《网络刑法》,旨在为打击计算机犯罪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也为电子政务的良性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四、结语
目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加快电子化政务建设无疑会成为它摧城拔寨的利器,但是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刚刚起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由于篇幅有限,作者能力不足、见识有限,只能粗略地论述以下问题,至于更深层次的问题和看法,有待更多的学者、专家去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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