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聘写作网山东一枝笔写作事务所主办 | 竞聘地图                             把竞聘写作网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关于我们 竞聘动态 常见问题 信誉保障 稿费介绍 支付帮助 联系我们 合作专区 范文文库 写作中心

百万范文,免费预览

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权利的法律保障
2011-04-14 来源:竞聘写作网 点击:

论文 关键词: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权利: 法律 保障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高等 教育 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高校的管理逐步走向了法治化的轨道。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立法的不完善,相关制度性法规操作性不强.在高校的管理过程中,教师权利被侵的现象时有发生。
演讲稿写作网,原创写作、专注精品。

 论文 关键词: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权利: 法律 保障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高等 教育 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高校的管理逐步走向了法治化的轨道。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立法的不完善,相关制度性法规操作性不强.在高校的管理过程中,教师权利被侵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重视和保障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对高校教师的权利法律保障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法治的一个重要理念就是要求人们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前提下,尊重和保护人们的法定权利。重视和保障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 经济 不断完善和法治 现代 化步伐的加快,我国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的管理逐步走向了法治化的轨道,’‘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制约权力、保障权利”、“尊师重教”的理念深入人心。高校教师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的也不断提升,教师状告学校的诉案时有发生。教师和学校纠纷的增多,使得高校对其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自省,也试图不断进行改革,以缓和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稳定教师队伍。由于一些问题的模糊不清,没有统一标准,高校内部的管理体制改革也只留于表面,却不能从根本保障教师的权利,也必将给教师权利带来一定的侵害。因此,对普通高校教师的权利法律保障问题进行深人探讨和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受侵害的情形及成因
    高校教师权利受侵害范围较为广泛,其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也错综复杂。笔者只选取高校教师的一些比较典型的、易受侵害的权利加以阐释,尤其是在现实中争议比较多的一些问题,希望靛织寸完善高校教师权利保障的相关立法有所裨益。
    1.对民主管理参与权侵害的情形及成因
    高校教师参与高校的管理是高校民主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我国《教师法》所规定倡导的。高校教师参与民主管理的形式很多,教职工代表大会尤为典型。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具有参与高佼管理决策的权利和评议、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权利。其他的民主参与形式应包括教师的批评建议权、发表个人意见权、举报揭发不良现象权、知情要求权等.当然,这里所说的民主管理参与权,并不是强调教师对一切事务统包统管,而是对行政管理者倡导的一种以人为本的民主思想作风的转换和行政决策的透明化.但现实中,一些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常年不开,即使开也是流于形式,教代会决议形如虚设,一些领导任意妄为。更有甚者,任意修改教代会决议,并付诸实施。


    2.对物质待遇保障权侵害的情形及成因
    高校教师所获得的物质保障是其从事教学活动和科研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其物质保障权在《教师法》明确地做出了规定,如教师的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医疗、带薪年休假和退休、退职等待遇、社会地位等。经过十多年的努力,高校教师的物质生活水平已有很大的提高,教师社会地位也日益提升。但现实中。
    (1)高校教师的物质待遇悬殊较大,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待遇问题尤显突出。
    (2)高校教师待遇的地域性差别和院系专业性差别问题也尤显突出。各高校教师的地域收人的差别和院系专业性收人的差别导致了高校教师人才流失严重。
    (3)对教师的身体健康检查和休养流于形式,部分教师的健康状态不容乐观。我国《教师法赚29条规定:高校应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寡安排教师进行休养。由于该条款规定模糊,没有对定期明确约定。现实中,一些高校根本没有对教师身体健康进行定期检查,更别说全面、细致的检查。大多数高校以经费不足为由对教师身体健康进行草草检查,流于形式,根本没有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至于安排休养,对于大多数普通教师来说简直是奢望。2002年,广东省教育工会对该省19所高校8417名教师抽样调查。提交的调查显示,高校教师不同程度健康状况分别是:健康占10.4%、亚健康45. 55%、前临床状态占23. 63%、疾病占23. 42%。广东省有七成高校教师处在亚健康状态。


    3.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权侵害的情形及成因
    教师职称评定是我国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重要一环。教师职称评定行为的主体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分高校构成的,它们独立地行使教师职称授予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我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14条规定及第15条规定都做了相应的规定。但现行的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毕竟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高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这一制度也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
    (1)制度运用上缺少法律规范的保障。涉及教师重要经济利益的现行的教师职称评定行为,还没有一部由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加以规范。现有的依据仅是一些部门规章与地方性规章,其权威性大大减低,还带来一些操作上的困难。

    (2)以“学缘”为主“近亲繁殖”,论资排辈,在评定职称上表现得尤为突出,这无形中严重影响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也成了学术腐败的根源之一。
    (3)“评”与‘聘,不分,使不少教师失去“评”是权利。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评”与“聘”始终难以分开,因为教师一旦通过“评”,则肯定被聘任。这是现行教师职称评聘制度运作的实际状况。“评”与“聘”不分,导致“一个萝卜一个坑”的现象十分严重,直接损害教师的权益。
    4.人事考核争议权侵害的情形及成因
    考核工作一直是我国高校师资管理的一个难题和薄弱环节。目前护许多高校考核工作作为聘任制实施的关键和基础环节,已经逐步制度化、经常化,但尚未规范化和 科学 化。普遍问题主要体现在考核制度不健全,考核内容不具体,考核方式方法不当,很难做到客观、公平、公正。个别学校无视人事考核的正当程序,盛行“一言堂”、“家长制”,考核结果个别领导说了算,考核工作委员会形同虚设。
    5.获得救济权侵害的情形及成因
    为了保证教师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教师权益遭受侵害后的救济途径,但实际中缺乏可操作性,没有明确申诉的具体机关和程序保障,从而导致各高校内部申诉机关的设置标准不一。如果说是教育行政部门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作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能作出及时、公正的处理吗?退一步说,如果教师与所在学校发生冲突,教师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同样存在不公正隐患。因为校长多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任命的,两者之间关系密切,这就加大了教师的申诉难度。
   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权利法律保障的思考
    加强高校教师权利法律保障,搞好维权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既是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也是高教管理改革的任务之一。基于现有关法律规定和教师权益保障的现状,当前巫须做好以下工作。


    1.树立法治观念,提高维权意识
    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法制宣传,树立法治观念,提高维权意识,尤其是各级政府部门、教育管理部门、学校领导要有法治观念,政府部门要依法行政,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学校领导也要依法办事,把自己的管理行为纳人法制轨道。教师也要有维权意识,要明确那些权利是法律赋予的,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在自己履行法定义务的前提下,自己的合法权利遭到侵犯后如何救济,要敢于应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麻木不仁、听天由命。

    教育论文导航

    频道总排行

    编辑推荐范文

    工作总结工作报告演讲稿事迹材料入党资料论文领导讲话文学策划文案专题合同翻译竞聘答辩学习资料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