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期中小学德育工作建议
面对国际格局的转化、国内社会的转型、基础教育的转轨,中小学德育工作将经历一场严峻的考验,但同时也是德育发展的有利机遇。为此,当前处理好新时期德育工作中的几个关系相当重要,特建议如下:
(1)要处理好行政管理与科学研究的关系。新时期德育是一门科学。改革和管理中小学德育的决策要科学化、民主化,必须与科学研究相结合。新时期德育工作的一个特点是复杂性。因此,行政出题目,科研找答案,决策作指导,将是新时期德育工作的一个新方式。自觉地发挥科研力量,是开创中小学德育新格局的长远之计。是否重视教育科研,是衡量教育行政干部由经验型向科学决策型转变的重要尺度。
(2)要处理好科学性与针对性的关系。德育的科学性,指德育的内容和方法符合客观要求、教育规律;德育的针对性,指德育的内容与方法又要与具体环境中具体对象的具体特点相结合。这两者的关系,主要是要解决德育内容落后于现实,既不适应市场经济的新要求,又脱离学生实际的问题。这就要求德育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内容)既要有科学性,又要有针对性,二者相结合,便能增强实效性。
(3)要处理好主导与主体的关系。德育的特点是引导学生自我认识、自我辨析和自我塑造,把新的时代的要求化为学生自身的需要,使其成为优良品德形成的内驱力。教师的主导作用主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因为“真正的教育是自我教育”;同时,教师也应大胆地坚持正确导向,这样才会处理好二 者的关系。
(4)要处理好学校小环境与社会大环境的关系。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改革开放成就显著,这些对青少年学生是活生生的正面教育。同时,社会上的某些消极因素也在影响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德育工作者,不要怨天尤人,要相信教育的力量,绝不能因为社会上存在腐败现象就放弃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和道德教育;要立足学校小环境,引导学生善于历史地分析,全面的比较,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作为自己的判断与选择。优化学校小环境,也会对社会大环境产生积极影响。
关于当代道德教育问题的讨论:本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出现了“道德教育的复兴”。80年代末以来,道德教育问题也逐渐成为我国教育界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中共中央、国家教委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和改善大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通知、纲要和实施办法,委托有关学术机构编辑出版了以弘扬传统美德为主题的丛书,社会上出现了诸如《新三字经》一类的道德读物,《中国公民手册》已经问世。教育理论界对道德教育问题的研究也正在深化。在这种背景下,为了继续深化对道德教育问题的理解,推进道德教育的改革,寻找提高现代和未来社会道德水平的适宜途径,由北京师范大学孙喜亭教授和成有信教授主持的“教育学博士论坛”日前就我国当代道德教育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研讨。
一、当代社会道德水平的总体评价问题
对当代社会道德水平的总体评价,是把握当代社会道德发展的根本方向,反思和改革整个道德教育工作的出发点。
在对当代社会道德水平进行评价之前,与会者讨论了评价的标准或者说评价的参照系的问题。有人指出,目前哲学界或社会舆论中对当前社会道德水平的评价之所以出现不同的看法,如“爬坡论”、“滑坡论”、“代价论”等,主要就是由于不同的人在评价过程中所使用的标准或参照系不同。如果从传统的道德立尝道德观念出发来评价当前人们的道德生活,自然会认为是“紊乱”、“无序”和“滑坡”,是“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如果把道德发展与社会进步结合起来,站在历史的高度来评价的话,更多地看到的则是道德的进步,或者说,是新道德的诞生。与会者一致认为,在对当前我国道德水平的总体评价上,我们应该采取后一种标准,即社会的、历史的标准。凡是有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助于提高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有助于社会全面进步的道德,就是进步的道德。这种道德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代表着现状的变革,代表着未来的”、“拥有最多的能够长久保持的因素”的道德。相反的,就是过时的、丧失了合理性的、应该淘汰的道德。这种标准也就是道德评价问题上的历史唯物主义标准。
遵循这样一个评价标准,与会者一致认为,当前我国社会道德水平总的来说是进步的、上升的、“爬坡”的。由不平等走向平等,由人身依附走向人格独立,由重义轻利走向义利结合,由非主体性走向主体性,是道德进步的主旋律。这种进步,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当代的学者们构想出来的,而是在现实的社会生活,特别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孕育出来的。也正如恩格斯所说,“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创造性尝试,必然要求并孕育生成一些新的道德准则、道德精神。
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必然呼唤人的主体意识的觉醒,在此基础上,独立人格、公正、平等、自由才能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道德法则,表现在人们道德生活的各个领域,如人生观、幸福观、荣辱观、义利观、自然观、家庭观、职业观等等,调节人们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这些道德法则的产生,从根本上说,是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助于我国社会的全面进步,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的,因而在总体上,体现为一种历史的进步性。
在看到道德发展总的历史趋势进步性的同时,与会者也强调指出,当前我国的某些道德状况确实使人忧虑,所谓道德“滑坡”现象也不是空穴来风。每一个人都在自己的生活中感受到道德生活的某种程度上的“混乱”。该是不容回避的,但人们指出,对于种种不如意的地方,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不能把帐都记在市场经济的头上,认为搞市场经济和提高道德水平是一个“悖论”。当前社会道德生活中不能令人满意的地方,并不是,或者说主要不是市场的必然。每一种经济活动背后都有自己的道德原则,市场经济也是一样。应该说,像平等、公正、义利结合这些道德原则并不会必然地导致社会道德生活的无序,而只会使之更加有序。问题在于,由于道德本身的继承性以及道德观念生成的历史性,目前的社会主体道德还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活动内在的道德需求。与经济发展阶段相比,社会主体道德或是滞后或是超前了。这种或滞后或超前的道德体系、道德观念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结合是造成目前种种道德问题的主要原因。此外,西方资产阶级的一 些腐朽的道德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冲击,也是造成普遍的道德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