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副局长竞聘演讲稿
2010年来,我负责主持局全面工作。今年我局主要工作目标是:1、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2、全区千人重伤率在0.074‰以下;3、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21,争取达到0.19;4、完成全区230家生产经营单位 “1+3”安全监控体系创建工作;5、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专项整治活动;6、建立全区重大危险源监控档案;7、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8、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部门的监督支持下,我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群众满意和社会满意为衡量我们工作的一把尺子,团结带领局全体人员,依法行政,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明责任,打好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1、落实目标任务,做好总结部署工作。年初经研究讨论,提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区政府与各街道、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街道、部门与基层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了责任状。继续对20多个街道、部门征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以文件形式提出对各街道、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要求,年底分别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进行严格的考核验收。
2、落实安全责任,做好案件查处工作。继续深化党、政责任,强调“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制度,将安全生产列入对街道、部门以及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各有关部门、街道、企事业单位以及法律法规赋予安全生产责任的各类人员凡是发生规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取消当年度所有评先评优资格。不断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落实到位,依法对巨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进行立案查处。
二、强监管,维持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1、开展节庆前检查。为确保重要节日和重大节庆期间平安稳定,在春节、五一、国庆及上海世博会、淮扬菜美食文化节前按“一岗双责”要求,组织区四套班子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淮扬菜美食文化节期间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美食节活动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对人民大会堂、神旺大酒店、白鹭湖山庄、生态园、淮扬菜博物馆等场所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隐患;会同公安部门对烟花爆竹公司进行资质审查,报批相关燃放手续并商讨燃放方案,确保燃放安全;会同质监部门开展舞台搭建、烟火燃放、花车制作等活动筹备、举办过程中的质监技术监督及安全检查工作。通过深入、仔细的检查,全区节前共查出安全隐患386处,已落实整改370处,整改率为96%,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2、抓好全国性安全生检查。根据省、市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和要求,8月份以来深入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成立了王海平区长任组长,毕丰书副区长任副组长,有关责任单位和街道领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周密部署,全面开展检查活动,全区共排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820户,存在隐患单位403户,排查隐患645处,已整改520处,未整改125处,整改率达80.6%。消防、公安、安监部门立案查处25起。
三、抓重点,确保全区安全生产秩序井然
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和区域监管。强化市场、商场、娱乐、酒店、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封堵、建筑消防设施损坏、采用易燃有毒材料装修等进行了重点整治,避免有影响的事故发生。加强汇通市场安全监管工作,查处吸烟人员9人,依法每人处罚500元,市场内吸烟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五星电器大卖场按要求整改到位。整治五金市场消防安全隐患。瑞祥五金市场存在电线受潮、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消防设施不到位等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王海平区长作出专门批示,我局及时组织召开会办会议,要求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联动开展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查清隐患,在检查整改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目前整改工作实施中。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情况。联合质监部门检查单位15家,发现隐患20条,已整改15条,其它隐患正在跟踪整改。会同质监、柳树湾街道依法取缔16台无证照小锅炉。
物管小区安全监管。当前居民小区趋向高层化,如何防范高层火灾及电梯坠落等事故是摆在面前的难题,今年来坚持条块结合,积极加强对物管小区的监管。摸清我区有高层和地下车库(商场、市场等)的物管小区的底数,加强对物管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特种设备培训,提高物管小区的安全管理意识和水平。
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牵头汇通管委办、消防大队对淮海花园幼儿园采取多项措施,严防校园突发事件发生。派出人员对幼儿园的消防设施、水电设备、楼道通行、儿童活动场所、厨房等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指导并督促整改到位。与小区物管及居委会和规划局协调,力争早日建成过街天桥。协调消防开展消防演练活动,通过各项措施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四、重宣教,激发重视安全生产的强烈氛围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当前很大一部分生产安全事故都是由于人们思想意识上的淡薄引起的,必须要引起人们思想上的重视,今年以来利用横幅、靠牌、宣传栏、板报、报纸、网站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组织开展培训教育活动。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培训教育200余人;组织“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培训班10期,培训近700余人,并组织督促50名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班;举办街道(部门)负责人培训班1期30人培训,组织村(居)干部72人培训,学习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进行案例分析,提高基层安全员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总体素质;为做好拆迁工地安全工作,召开全区拆迁安全会议,要求拆迁工作严把三关;联合消防对中国电信淮安分公司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进行灭火器实战演练。
五、抓基础, 群防群治长效机制初步构筑
我区应实施“1+3”安全监控体系的生产经营单位有230家,已于9月底提前实施到位。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加强领导,全面部署。高度重视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成立“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领导小组,负责推行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各街道及相关部门按要求成立领导小组。联合区总工会、区卫生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实施办法的意见》,出台《区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实施办法》,转发市安委会《淮安市“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规范》,对“1+3”安全监控体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2、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为了保证工作的开展,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组织各街道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市安监局举办的培训班,在此基础上,我局对全区实施“1+3”安全监控体系的单位多次进行业务培训,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份,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地培训和宣传,提高了“1+3”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工作的覆盖率和知晓率,为我区顺利开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培植典型,示范引导。将应推广的单位按行业进行分类,采取培植一家、带动一片的做法,先后在麦德森化学、中学、利安科技、医院、新幽兰都大酒店和淮汽集团等示范单位共召开了10次现场会,学习培训达700多人次,推动各行业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4、有序推进,严格督查。为了进一步推动“1+3”安全监控体系工作的开展,下发《关于印发全区推广“1+3”安全监控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对全年任务进行分解,每两月下发月度任务文件,并开展督查通报。市政府督查组对我区“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推广工作督查后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一致认为我区“1+3”安全监控推进工作开展扎实有序,措施得力,典型培植工作到位,成效显著。
六、述廉部分
今年来,我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中央和省、市、区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违反52个“不准”的现象,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2、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没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3、没有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没有下列行为:(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三)私存私放公款;(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4、没有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没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5、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没有下列行为:(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6、没有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没有下列行为:(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7、没有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没有下列行为:(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8、没有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没有下列行为:(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二)虚报工作业绩;(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
今年来,按照按照区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利用党报党刊、电化教育教材等,组织机关干部阅读和观看,学习党风廉政理论和廉政法规,经常性地开展反腐倡廉活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使广大机关干部思想上能廉洁守法,从行为上防微杜渐。
3、制定了廉政制度和监管措施,如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和群众评议制度,从而构建部门权力运行内控机制,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情况。
4、结合实际,加强部门政风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的规定》,要求全体人员进一步认清形势,端正工作态度,增强工作素质,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内部各项管理规定,今年未接到反映我局行风问题的人民来信。
5、及时公示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自律承诺书,半年一次报告落实廉洁自律责任制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对违反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进行责任追究。
七、认真学习,着力提高自身素质
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点学习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思想。在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过程中,撰写了学习心得,论文、调研报告计3篇,完成读书笔记1.5万字以上,并多次组织全局人员开展学习。
八、学法用法,依法行政能力得到加强
作为行政执法单位,只有懂法才能会执法。1、今年我主要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市区法制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同时组织全局人员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2、在单位落实重大决策时没有因违背法律法规而造成损失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情况。3、我分管的职能工作年内无行政纷争、行政诉讼的案件、复议案件,也没有收到不作为、乱作为并受处理的投诉案件。4、在职能工作中我能依法落实责任制,办事程序规范,在规定的时限内办事,并能公开、公平、公正,没有因违法办事引起信访和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5、我个人知法守法,没有违法情形和影响党员干部形象的情况发生。
一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局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今后将对自己更加严格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学法用法,继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