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突出抓监督检查,推动干部作风建设。
一年来,我们坚持把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作为构建惩治与预防反腐败体系的有效措施。一是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机关作风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聘任了10名社会监督员、成立巡视组开展作风建设明察暗访活动。二是对局属机关各单位落实区委“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特别是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典型案件,从严从快查处。三是督促落实区委《关于领导干部在公务和经济活动中严格执行“九不准”规定的通知》精神,严肃查处以权谋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履职不到位,以及故意刁难企业、基层和群众的人和事,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四是配合区纪检监察部门对局属机关单位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扎实评议,把评议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促进机关党员干部把精力用在谋发展上,把作风转到抓落实上,有力地激发了机关抓作风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推动了机关作风建设工作从“被动抓”到“主动抓”的转变。五是指导督促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按照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要求,认真开好以“强化监督,规范管理,改进作风”为主题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六是抓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指导局属机关党组织对党员进行了民主评议,认真开展了党员之间面对面的批评,互相提出了劝勉和整改意见,发扬党内“团结—批评—团结”优良作风。
(六)突出抓制度落实,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我们通过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一是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制度》,积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督促检查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进展,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认真整改。二是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组织对照《廉洁准则》和《合肥市国家公职人员出国(境)情况备案表》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入境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认真做好领导班子成员有关申报登记工作。三是贯彻落实区纪委《关于开展“五抓”活动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执行年工作的意见》,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包河区效能建设“十项制度”》和局机关制定的十七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人员的行为,塑造机关干部良好形象。四是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定期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在住房购房、购车换车等职务消费方面的规定;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房地产交易、证券投资中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五是逐步推行党务公开,规范从政行为,进一步解决党政机关中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着力抓好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从而树立人社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七)突出抓履行职责,推动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围绕提高履职能力,狠抓局属机关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一是结合“创先争优”活动,要求机关纪检干部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努力学习和掌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具要求,认真办理信访件、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用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服务发展。二是提升素质常抓不懈。组织参加区直机关纪检干部专题培训,努力提高纪检干部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局属机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提高了纪检干部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