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
乌达区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按照乌达区委六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的安排部署以及2011年政府工作着力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辐射能力,着力解决关乎群众利益的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制定此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参与,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同时,把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与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相结合,与推进节能降耗、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相结合,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至2011年,节能减排的工作目标是:
区万元生产总值(GDP)能耗下降8。57%;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确保控制在11183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控制在1958吨以内,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量达到1。2万吨以上,处理率达100%,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有关标准,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功能区标准。
三、工作原则
(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结构,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率低劣势企业,加快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精细化工业,形成节约型、生态型城区的产业结构。
(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把节能减排贯穿于生产、消费等各个环节,坚持节约与开发并重、节约优先、生态环境保护原则,积极探索资源消耗减量化、资源利用循环化的有效途径,切实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快形成节约型、生态型城区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三)、增强意识共同参与。在全社会树立节能减排意识、营造良好的节能减排文化氛围。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节能减排宣传和教育培训,树立政府带头,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节能减排新风尚,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强有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四、工作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有效控制“增量”
1、对新建项目,要明确节能减排的具体责任,逐步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
2、对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通过“以新带老”,在新上污染防治设施时一并对老污染进行治理或者关停现有规模小、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生产设施,做到“增产减污”或“增产不增污”。
3、对无法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受理、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未按期分解总量指标、签订总量削减责任书、削减任务不明确和不能按期完成的企业,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4、高度重视资源的综合、循环利用以及污染物的集中处理、控制。促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倡导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行工业企业节水减污,建设节水型企业;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
(二)推进综合治理,大力削减“存量”
1、积极推动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实施。按照市场化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大力推进居民小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2、大力推进二氧化硫减排项目以及工程治理项目实施。分别对五虎山焦化、融鑫焦化、三鑫公司以及阳熔公司继续采取结构调整措施,紧抓天信公司余热发电项目等三项工程治理项目,到2011年底计划削减二氧化硫874。49吨。
3、强化污染源限期治理。对现有排污企业超标排污或超总量排污的,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其关闭、停业或转产。
4、加强经济开发区污染整治。要求工业园区根据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按计划建成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大力推广污染集中控制、集中治理经验,实行同类排污企业相对集聚、污染集中治理,综合回用处理后的尾水,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通过规模化治理降低治理成本。
5、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着力抓好一批延伸产业链的精细化工项目。
(三)依法关停淘汰,坚决调整“总量”
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落后产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予以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有关节能减排的约束性目标已列入2011年政府工作安排,并成立乌达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乌达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研究制定、落实全区节能减排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分解工作目标任务,落实重点任务,监督考核全区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研究制定、落实节能减排配套政策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协调推进全区节能减排工作。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并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和“三同时”验收关。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从源头上减少污
染物排放。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产业政策主规划要求,选址不当或污染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和生态破坏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对不履行“三同时”制度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试生产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并限期改正。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的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直到实现削减计划,坚持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纳入总量控制目标,按总量计划审批项目,以确保总量控制年度计划顺利完成。
(三)加强减排工作监督管理。一是要明确减排责任。将节能减排任务分解、具体落实到各有关单位。环保部门负责对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将减排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经济等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经济部门负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强对工业企业减排工作的指导监督。建设部门负责加快推进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建设。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完善环保问责制,对减排工作不落实的部门和企业追究责任。电力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电力企业落实对污染企业的停电、限电措施。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减排工作。二是要完善工业企业污染减排台账,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区主要污染物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