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访局工作计划
2011年为我市“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为适应新形势下信访工作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依法信访工作,保证我市群众信访秩序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2011年依法治市暨法治市建设工作要点》和《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规划》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规划。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十一五”发展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依法信访工作,严格规范各级干部的信访工作和人民群众的信访行为,建立完善信访约束机制,确保信访渠道畅通,为构建和谐漯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通过在全市信访部门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市信访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信访能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可持续稳定。
(一)改革信访工作机制,在依法规范信访工作上下功夫。要对照《信访条例》,从工作思路、方式方法、运行机制等各个方面,从接访、办信、督办及工作流程等各个环节,认真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理顺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实现工作着力点的“三个转移”,即,由对办信接访情况的简单反映,向综合分析提供决策建议的转移,由对信访事项的转办交办,向督导检查并促进问题解决上转移,由被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向预测、防范并及时协调化解上转移。
(二)整合工作力量,在强化信访工作责任上下功夫。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年终考核体系,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二是继续坚持做好党政领导同志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下访、包案处理重要信访案件的服务工作,发挥领导同志的示范效应;三是认真行使条例赋予的督查督办等职能,增强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的主动性,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查督办,在依法按政策处理信访问题上下功夫。积极建立统分有序,运转有效的信访督查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督查运行程序,落实办理责任,严把结案审理,加强督查力度,切实把信访工作重点从简单的办信接访转到督查督办上来。对有政策依据,又能解决的问题,从快解决;对受目前条件所限一时解决不了的,负责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理解,稳定群众情绪;对属于工作不到位或处理欠妥的,要敢于承担责任,坚决纠正;对有关政策需要调整或完善的,要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反映,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建议,不得乱开政策口子。对依政策法规已解决落实到位的信访案件,要坚决维持其权威性。防止“翻烧饼”,对已经发现案件解决确有问题而拒不纠错的,也要坚决查处,追究责任。
(四)规范信访行为,在维护信访秩序上下功夫。要充分认识建立正常上访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加强信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维持信访秩序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依法处置涉访违法行为的力度。在处置方面,要切实做到“四个坚决纠正”,即坚决纠正利用重大政治活动和节日等敏感期上访制造影响和事端的行为,坚决纠正“告洋状”损害国家形象的行为,坚决纠正串联聚访的行为,坚决纠正非正常上访行为。
(五)转变工作作风,在服务信访群众上下功夫。信访部门和广大信访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善待信访人,乐办信访事,要时刻对上访群众保持一颗爱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解之以难,寻之以行。要切实提高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确保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强化约束机制、坚持违法信访追究制度,是加强依法依访工作的保证。对违法信访行为实行双向追究制。
(一)要严肃追究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对因决策失误,或不认真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或作风不正、侵害群众利益造成群众上访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未按规定及时处理而导致群众上访的;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推诿扯皮,或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对上级交办和同级党政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问题推拖不办,或弄虚作假、谎报处理情况的;以及对信访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由党政信访部门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责任。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党政信访部门提出建议,经同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要严肃查处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要按照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激的原则,对于阻塞交通要道,围堵党政首脑机关、重要会议议会场的上访人员,由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予以劝离,不听劝告的由公安机关强行带离。对带有游行、示威性质的群体性上访,可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和公安部《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对群体性上访活动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对不听制止的,由公安人员命令解散,并通过广播、喊话等方式告知在场人员在限定时间内按照指定通道离开现场;对在限定时间内拒不离开现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手段。对在信访活动中打横幅、举标语的,要劝其收起,拒不收起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在处理好现场问题之后,对上述行为中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查清事实,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组织、策划集体上访的党员和干部,要按照党纪、政纪从严处理。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机构
(一)继续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局党组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局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组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副局长分管此项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设在信访局办公室。工作任务由办公室和综合查办科共同承担。
(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信访局年度目标管理,同信访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