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法开展行政工作情况。严格城乡低保、领养登记、婚姻登记、民间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的审批程序;成功指导第四届居委会、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4、依法办事情况。在职能工作中依法落实责任制,办事程序规范,办事时限按法定要求落实,办事公平、公正、公开,无违法办事引起信访事件和造成不良影响。
5、个人守法情况。无违法情形,无影响党员干部形象的情况。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已逐步成为自觉行为,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也逐步得到提高。
四、坚持勤政、廉政,强化自律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情况
今年来,我局建立健全了各项反腐倡廉的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学习制度,自觉遵守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形成了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建立了由我本人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解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目标。定期召开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教育和引导局领导班子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和信念。继续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使全局领导干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完善了部门权力内控制度体系。成立了区民政局部门权力内部控制委员会,建立了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的部门权力内控责任制,结合民政工作岗位特点和工作分工,积极开展廉政风险源排查,深入探究风险形成原因,出台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了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办公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均交由局长办公会民主讨论后决定,坚决防止“一言堂”,公开、透明办公用品采购流程,完善办公用品采购手续,杜绝人为暗箱操作,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民政资金使用规定管理各项民政经费用,确保各项民政经费安全、稳健高效运行。
强化了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公告公示栏,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全区民政对象的知情权,保障全区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城乡低保等各类资金的社会化发放,进一步缩短了资金链,减少了拨款时间,彻底杜绝了资金截留、挪用现象。
(二)廉洁自律情况
必述内容
1、没有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各项规定内容;
2、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
3、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树立民政工作者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
4、认真执行买卖商品房相关规定,没有违反规定;
5、能够执行公务用车规定;
6、认真执行不参与赌博等规定;
7、没有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
8、没有收受和赠送现金、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货单等各种支付凭证和高档耐用物品、金银制品等贵重物品;
9、没有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10、没有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收敛钱财,没有利用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子女升学、参军等名义操办;
11、没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没有“跑官要官”、“跑官卖官”,没有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12、能够执行财政、金融法规,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执行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等规定。
13、能够执行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接待上级、客商除外),不准用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等规定;
14、没有用公款出国(境)或国内旅游的问题,认真遵守出国(境)有关规定;
15、认真执行礼品礼金登记、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等制度;
选述内容
1、认真执行民政部门制定的廉洁自律、行业禁令等规定;
2、认真执行干部人事纪律。能够执行财经纪律和《区民政局财务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对于局重大决策和1000元以上的财务支出做到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3、认真践行廉洁承诺。
总之,加强个人和班子廉政建设,是一项需要长抓不懈的工作。今后,我将不断加强学习,严格自律,廉洁从政,率先垂范,一如既往地抓好个人、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以自己的努力,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尽管我尽心竭力,敬业奉献,较好地完成了党委、政府交付的民政工作,但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统筹兼顾,勇创佳绩,为全面建设和谐、小康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