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率先实施。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基本工资之外设置绩效工资,将其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为了体现事业单位的特点,促进搞活内部分配,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联系,增强工资的激励功能,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事业更好发展。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不仅要依法保障教师的总体收入水平,更为关键的是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这是教育人事制度带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改革。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转变观念要先行。长期以来,在分配领域习惯于“大锅饭”、搞平均主义,似乎这样比较公平,便于操作,也不易产生矛盾。但这种做法的结果,就是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不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不利于促进教师的成长,也不利于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对那些事业心强,在教书育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业绩的优秀教师很不公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积极引导校长和教师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每位校长和教师应深刻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自觉地理解、支持、参与、实施改革。通过深入学习、培训、宣传等形式,为实施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奠定扎实的基础。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要在分配机制上取得重点突破。实施绩效工资重在建立合理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确定机制、有力的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和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其中,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是实施绩效工资的关键所在,是发挥绩效工资激励导向作用的重要基础。实施绩效工资,不能简单理解为“涨工资”,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按照教师的岗位职责、工作量和实绩与贡献适当拉开分配差距,打破“大锅饭”,摒弃平均主义,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学校内部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人翁作用。按照国家文件规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核定的总量内由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每所学校应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从学校实际出发,认真制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办法的制定,要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并经教代会讨论认可。要把方案听取意见的过程作为统一思想的过程,作为探索完善科学的分配机制的过程,作为确保顺利实施的政策解释和宣传的过程。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是一种探索,是一种创新,是一项复杂敏感的系统工程。这项改革惠及全国1000多万名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面广量大,时间紧迫,情况复杂,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们的思想观念、学校的管理水平存在差异。在实施中,既要坚持改革方向,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又要深入调研,稳步推进,切实做好制度平稳入轨,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边探索、边总结、边校正、边完善,不断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推动改革逐步深入实施。由于这项改革必然带来分配关系的调整,实施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出现一些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对此应予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正确看待、妥善处理,既要欢迎理性讨论,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也要以宽容之心对待需要不断完善的问题,为绩效工资顺利实施创设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