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校学生会对各院系学生会月度工作状况的宏观了解和整体把握,增进院系学生会交流和沟通,促进学生会信息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院系学生会月度工作汇报是校学生会主席团和各部部长了解院系学生会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也是各院系学生会主席进行工作交流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各院系学生会每月须定期向校学生会提交月度工作汇报,认真翔实地总结本院系学生会月度工作情况。
第四条 院系学生会月度工作情况汇报由各院系学生会秘书处统一负责向校学生会秘书处提交。校学生会秘书处负责整理各院系学生会提交的月度工作汇报,制作学生会工作简报。
第五条 院系学生会月度工作汇报的内容是本院系学生会自主开展的维权服务工作、学术文体活动以及本院系学生的重要获奖状况。
具体要求如下:(一)各院系汇报的维权工作应该是院系学生会和学校或者院系相关部门负责人协商解决关系同学们切身利益的问题,院系学生会在解决此类问题上发挥了重大作用。(二)各院系汇报的服务工作应该是为同学们学习和生活带来帮助和便利的具体举措或者行动。(三)各院系承办的校学生会活动不需要进行汇报。(四)各院系汇报的学术文体活动应该是本院系自主开展或者联合开展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活动。(五)院系学生获得校级或者校级以上的奖励方可进行汇报。院系汇报的获奖情况应属于竞赛性活动,常规性的获奖如三好学生、各类单项积极分子等获奖不需要进行汇报。(六)院系对于校学生会的支持不需要进行汇报。(七)各院系学生会提交的月度工作汇报的word文档总页面不得超过3张。(八)院系可视具体情况,附上高质量的活动照片。(九)院系学生会月度工作汇报应至少包括标题、目录、内容等三个部分。汇报内容的具体编排、页面设计等内容由院系自主决定。
第六条 各院系学生会秘书处在每月2号前向校学生会秘书处提交上月份的工作汇报。如有特殊困难不能及时提交工作汇报的院系学生会,应提前向校学生会秘书长说明情况。无故迟交或者不交的情况将在考核院系学生会秘书处工作情况项评比中做相应的扣分处理。
第七条 各院系学生会提交的月度工作汇报纳入到华中师范大学学生会月度工作信息简报,信息简报会在学生会网站公布,供各级学生组织交流,并送交校团委审阅。
第八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学生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