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我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取得明显成效的一年。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自治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坚持解放思想,奋力推进工作,力求有所创新,各项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一年来,常委会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15件,作出法规性决定1件,批准银川市法规7件,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一府两院”23个专项工作报告,作出2项决议,并对其中6个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开展了“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动”“安全发展宁夏行”“民生计划宁夏行”三项集中视察活动,检查了3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对16件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决定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7人次,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立法工作呈现新特点
制定地方性法规是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常委会认为,人大立法工作,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勇于创新,善于创新。上位法有的,不照抄照搬,应当更多地搞一些具体管用的实施办法;没有上位法而我区需要的,应当抓紧制定。地方立法一定要突出地方特色,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能搞成收费条例、增加编制和人员的条例,要限制公权,由较多地约束公民的行为转向较多地约束和规范有关国家机关的行为,坚决杜绝部门利益法制化。
突出宁夏特色,抓紧制定我区急需的法规。常委会在视察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时,发现因严重刑事犯罪造成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生活陷入困境的现象比较突出,往往引发社会不稳定。在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中,许多委员提出应当制定刑事被害人救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常委会及时组织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将这一立法项目调整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多次召开座谈会,并举行立法听证会,充分集中各方面的意见,经过三审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自治区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规是在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常委会根据全区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制定的,也是全国首部有关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困难救助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是在“安全发展宁夏行”活动中,发现监管职能缺位等突出问题,按照“让广大消费者放心、让食品生产者安心”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首部相关法规。为了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更好地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适时制定修订法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支撑。针对我区面临的严峻环境形势,修订了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体现了科学发展的要求。制定了自治区节约能源条例,把节能管理、新能源开发利用、节能激励等作为重点,对提高能源利用率、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具有积极作用。修订后的自治区奶产业发展条例,增加了促进奶产业发展的相关内容,切实保护奶农的利益,保障我区奶产业健康发展。自治区创业与就业促进条例,把重点由就业扩大到就业与创业并重,以创业带动就业,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宁夏特色。根据人口形势的新变化,修订了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我区生育政策作了适度调整,顺应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制定的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针对互联网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自治区气象灾害预防条例、自治区人才资源开发条例、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对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创新立法机制和方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成立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区内15名法律专家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增强了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认真执行审次制度,对一些法律关系复杂、分歧较大的法规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反复论证,反复修改。去年有3件法规草案经过三审才得以通过。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程序和立法协调机制,努力扩大公众对立法工作的参与。不断拓宽法规草案起草渠道,由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直接起草法规草案4件。这些做法,有效地提高了法规的质量。
二、监督工作迈出新步伐
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常委会认为,要把监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能突出出来,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加强监督就是加大支持的理念,切实解决将监督与支持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认识,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监督工作一定要有针对性,要有的放矢。人大不直接解决具体问题,但要依法推动问题解决。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综合依法行使好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促进影响一个方面、一个部门“瓶颈”问题的有效解决,推动影响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得到解决。
首次将民生计划列入代表大会议程。民生计划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经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提出,自治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在全国省级人大首次将政府民生计划列入大会议程,提请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把人民要求改善民生的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上升到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的层面,把民生计划放到一个强有力的监督平台上来推动,保证了民生计划的程序化、制度化、法制化。这是常委会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举措。人民日报头版进行了报道,在全国引起了关注。
适时选择“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最经常、最重要的监督方式。为规范和完善审议工作,提高审议质量,常委会制定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办法。按照办法规定,一年来,先后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受贿工作,自治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创业就业、社会治安管理、民生计划执行情况等6个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有关方面反馈和通报。这是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增强工作实效的又一重要举措,在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尚属首次,对于督促和支持自治区“一府两院”更好地改进工作具有积极的作用。
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一年来,常委会选择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经济增长速度下滑、土地流转、城市学校大班额、食品安全、大学生就业、社会治安、清真食品管理、人民法院案件执行难、检察机关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等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集中视察、专题调研,依法推动“一府两院”解决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收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创新监督工作方式。将常委会日常监督工作整合到“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动”“安全发展宁夏行”和“民生计划宁夏行”三项集中视察活动中,把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把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结合起来。通过三项集中视察活动,有效地推动解决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依法推动了民生计划30件实事的落实。
注重监督工作实效。按照监督法和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的规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视察报告后,向“一府两院”交办审议意见23份。高度重视对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关于部分市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建工集团工程款、将检察机关举报贪污贿赂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缺编等问题的审议意见,主任会议在研究自治区政府的办理结果报告时,认为还需进一步落实,随即向自治区政府发出《主任会议意见》,要求政府进一步办理。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认真研究,使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为了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常委会在开展集中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时,谢绝陪同,努力做到不打乱厅局和市县正常工作秩序。坚持深入基层,既看事先准备的典型,又随机抽样进村入户,查看实情,倾听实话,努力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了解人民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更好地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
认真受理人民来信来访,全年群众来信269件,来访1054人次,都给予了认真接待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