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调解活动调研报告(3)
2012-05-17 来源:竞聘写作网 点击:
(二)强化基层和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作用。一是要把相关司法、行政部门的调解资源整合起来。对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
(二)强化基层和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作用。一是要把相关司法、行政部门的调解资源整合起来。对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可通过联席会议会办、交办、督办的办法,上下之间、部门之间整体联动,依法处理。(1)排查工作。乡级由信访联席会议牵头,对矛盾纠纷进行实时动态排查,实现对矛盾纠纷的动态监控。(2)接待受理。在"一站式"接待窗口,对群众要求调处和排查出来的社会矛盾纠纷,进行统一登记。(3)分流指派。对受理或者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根据其性质、类别,进行汇总梳理或直接调处,或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4)综合协调。对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矛盾纠纷,由受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处。(5)检查督办。定期通报分流指派后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进度和调处结果,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根据督查结果,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奖惩建议。(6)衔接处置。以乡信访联席会议为平台,不断强化社会联动调处,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拓展对接范围,完善衔接机制,加大调处力度,不断增强"大调解"的功能与实效。二是要把基层工作网络和信息网络健全起来。通过人民调解网络向村、组、企事业单位的延伸,进一步拓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员。对基层调解员、调解小组长、信息员要尽可能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或适当的经济补偿,以调动其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三是要加强调解队伍建设。组织部门尽可能将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调解事业,又有业务专长的干部充实到调委会工作岗位上。五是加强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各级调解组织要配备办公室或调解室,做到"六有",即有办公室或调解室、有牌子、有印章、有调解工作基础台帐,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六是抓好经费保障。要不断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保障机制,抓好"中办、国办联合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落实,建议通过立法,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同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承担本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奖励经费。此外,还可以发动社会力量,倡导社会各界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捐资,也可以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金等,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物质保障。七是建立学习培训机制。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对基层司法调解人员的培训,坚持每年一度的人民调解员培训学习制度,编写、征订发放调解培训资料、教材,不拘泥于以会代训简单粗放的培训方式,采取活动多变的手段,切实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建章立制,及时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实行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例会的内容为对前一个月的治安状况、纠纷调处、法制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情况进行总结,对近期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研究重大疑难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以及对调解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布置下个月的有关工作。二是建立预防机制。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建立信息、排查、回访等预防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工作中,各级调解组织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法院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在群众家门口现场办案,依法调解,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发挥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起到预防作用。三是实行包案调处机制,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和调解员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四是建立报告制度,各级调解组织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纠纷特点、动向和规律每月向上一级调解组织报告一次,把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主动权。
(四)普法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农村人员具有量大、面广、流动性强等特点,要采取融教育、管理、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措施。可以解决农村普法教育难的问题。广泛开展以"法律八进"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全社会进行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使法律真正走进农村,走进组户,走进每人让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不仅要讲权利,维护合法权益;也要讲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五)大力推进"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村。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总结"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经验,大力实施"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一是要努力推进民主决策,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村集体的重要事项都事先提请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对未经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多数同意的重大决策,不能随意实施,决不能搞个人说了算。二是切实搞好村务财务公开。村里的重大事项和财务收支问题,要及时准确的向村民公开,增强透明度。乡政府要支持帮助村民监督组织发挥作用,加强对村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三是把农村的各项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不断提高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四是要完善两教人员的管理帮教和重点防控协调工作,防止重新违法犯罪,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四是加强对村干部的思想教育。第一要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自己手中的权力,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辜负党和人民对自己的信任,真心实意的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难,不断增强在群众中的影响力。第二要转变村干部的工作作风。倡导求真务实、讲究民主的工作作风,处理问题时采取与群众平等的态度、协商的方式,及时公正办理。村中事务多听群众意见,尊重大多数人的愿望,提高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平时做到严于律已、宽于待人,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为村民起到表率作用。
(七)进一步抓好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重大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虽然数量较少,但社会影响大、调解难度高,牵涉党政领导精力也较多,是调解工作的重点。要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全面提高对重大矛盾纠纷的管控和驾驭能力。事前,针对拆迁安置、企业占地、土地承包等不同领域,分门别类,制定应急预案。预案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规模,聚集地点的不同,明确部门和领导责任。要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应对有序。事中,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赶赴现场,认真履行职责。参与处置的部门和人员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对事态发展严重,形成违法犯罪活动的,要迅速采取措施,依法果断处置。事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特别是对承诺的问题要及时兑现,防止反复。对造成群体性事件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并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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