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公共行政体制的探讨
进入新世纪,我们的行政改革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而整个行政改革在国家方方面面改革中处于一个关键的位置。去年,温家宝总理曾经讲过:“行政体制改革在各项体制改革处于关键位置。如果这项改革不搞,就犹如一马当道,万马难以前行。”总理的话很深切地道出了行政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新的实际情况下,鼎湖区委、区政府作为基层党委、政府,必须要切实按照中央、省、市的工作部署,努力提高党委、政府的运作水平。因此,要认清形势,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要达到一个核心目的就是要建立和完善公共行政体系。
一、准确把握建立和完善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定位
从历次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行政改革的目标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第一个特点,高度重视行政体制改革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协调性。我们紧紧抓住了政企分开和转变政府职能这个重点。特别是从1998年以来,我们把转变政府职能看作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
第二个特点,高度重视精简机构,裁减冗员,理顺关系,优化结构和规范政府行为和提高效率。这是改革的一个常规性任务,所以历次行政改革都特别强调这一点。
第三个特点,高度重视公务员素质能力建设。因为行政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要实现政府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理顺各种关系当然很重要,但在各种关系理顺的情况下,如果公务员的素质能力没有得到提高,我们要做到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和高效化也比较难。所以从1998年开始就强调提高公务员的素质能力。这是改革的明显特点。
当然,以前的行政体制改革在目标定位上也存在着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改革目标中,迄今没有提及行政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在改革实践中,对于一些与政治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也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更缺乏科学的制度设计和有效的改革措施,从而导致行政体制改革在某些方面没有突破性进展。
二是在改革中,依法行政与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虽然我们提出了依法行政,但是与真正的依法行政还有不小的差距。
进入新世纪,我们要进行新的行政体制改革,就必须更加明确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定位。新的行政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政企分开,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改进管理方式,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和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是对新世纪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全面概括。
依据新世纪形势的变化,在加入世贸组织、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情况下,行政体制改革目标应定位为: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民主政治相配套,既符合国际规则,又兼顾中国国情的公共行政体系。
我们之所以强调要“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行政体系,是因为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今后主要是完善社会主义行政体制。
我们之所以强调要“与民主政治相配套”,是因为行政体制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紧密地连结在一起,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因此,在行政体制改革中,只强调行政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只注意处理行政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是不够的。还必须处理好行政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行政体制改革必须与政治体制改革相协调、相配套。此外,还应看到,今天的政府管理与“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已经大不相同。在那个年代,政府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是为阶级利益服务的。而今,政府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是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
我们之所以强调要“既符合国际规则,又兼顾中国国情”,是因为加入WTO以后,我国行政体制的改革和运作,不仅要符合中国的实际,同时还必须符合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
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公民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参与意识不断提高,中国社会正在由官本位转向民本位,由政治权力至上转向公民权利至上。中国社会这一更为深刻的变革,要求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步伐,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公共行政体制是新世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政治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确保民主政治得以实现的重要的体制构件。因此,建立和完善公共行政体制,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它有助于各级政府更加明确自己的角色和职责,通过认真履行公职,维护公共秩序,实现维护和增进公民合法权益的目标。
在行政体制改革中,通过下放权力,转变职能,精简机构,优化结构,通过改革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已经在向建立和完善公共行政体制的改革目标迈进。在行政体制改革目标的表述中,用公共行政体制取代传统的提法,不仅能够做到名实相符,更加积极有效地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而且有利于协调各项体制改革的关系。
二、建立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的途径
如此种种,都迫切要求我们要加快建立公共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公共服务体制已经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要从政府转型、优化结构、强化监督等方面下功夫,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改革。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我们经过十几年政府职能转变,各级政府职能都有较大调整,但是仍然不到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一个是政府权力越位,现在不是政府职能越位而是政府权力越位。二是政府职能缺位,应该由政府做的政府做得不好或根本没有做。三是政府职能不到位,应该由政府管的政府管得不好,比如假冒伪劣商品,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也危害了百姓身体健康。必须明确政府职能是什么。现在我们对政府职能做了四个方面界定: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这四个界定,我认为主要是针对国内职能和社会经济方面,并不是政府的全部职能。尤其应该强调的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能。因为公民、企事业团体是社会的主体。我们为他们服务从根本来说就是要维护和增进公民合法权益。政府要在加强经济和社会管理的同时,加强公共服务。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一条腿长一条腿短,温家宝总理讲,在城乡发展过程中我们是城市“腿”长农村“腿”短,工农业发展当中是工业“腿”长农业“腿”短,经济社会发展当中是经济“腿”长社会“腿”短。长期这样国家要摔跤。所以提出科学发展观,与此相适应,政府必须不断完善公共服务,才能为经济主体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