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按照中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教育部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国高等教育系统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正在向纵深发展,人才工作组织领导体制不断完善,人才工作的抓手不断强化,人才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和高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制度环境,迫切需要进一步转换高校用人分配机制,不断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
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解决高校改革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我认为,当前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应着重研究和思考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以求得重点突破,稳步推进。
一、增强用人机制活力,深化教师聘任制改革
推进教师聘任制是《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的法律规定,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迫切要求,符合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关系高校改革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重要问题。
当前,高校深化教师聘任制改革的时机更为有利。一是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带动下和2000年教育部与中组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下,一批高校开展了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大薪酬制度改革的力度,探索建立了以国家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业绩奖励等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高校教师的经济待遇有了明显改善,增强了高校教师职业的吸引力。二是在1999年以来高校连续扩招的大背景下,多数高校教师数量相对短缺,在这种形势下推进教师聘任制改革,学校人员调动分流的压力相对较小,有利于高校转换教师任用机制时的平稳推进。三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部分高校和上海、北京等一些地方高校进行的教师聘任制的改革尝试和探索,为整体推进高校教师聘任制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四是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单位整体或局部改革逐步完善,为加快推进高校教师聘任制改革营造了较为有利的人事政策环境。
2003年以来,教育部在认真总结前几轮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广泛调研直属高校教师聘任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不断吸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新的成果,加快了对推进直属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改革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步伐与进程。“建立学术生涯早期的竞争淘汰与晚期的职业保护相结合的用人机制”、“向优秀学术人才进行政策倾斜”、“推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行教师公开招聘”、“教师聘任管理重心下移”、“教师聘任工作中充分发挥教授的作用”、“淡化资格评审,强化岗位聘任”、“推进灵活多样的弹性用人机制”等一系列深化改革的思路成为新一轮改革的关键词和主要内容。
由教师任命制转向教师聘任制,最终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这是一个渐进式的改革过程。当前阶段,教师聘任制改革应重点突出以下七个方面的转变。一是由封闭式管理向开放式管理转变。实现教师聘任制改革,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教师任用管理上的封闭性,建立起面向社会开放的教师管理系统。开放式的教师管理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1)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建立起校外人员通过平等竞争进入高校的通道;(2)实行校内外相结合的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增强了学术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3)改善学缘结构,逐步减少直接选留本校毕业生的比例,逐步实现新聘教授、副教授有在校外工作、学习的经历;(4)通过推进人事代理制度,淡化了教师与学校之间的行政隶属和人身依附关系。
二是由重“资格评审机制”向重“岗位聘任机制”转变。推进教师聘任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取消单一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身份评审,将同行专家评审作为教师聘任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进一步强化岗位管理和岗位聘任,使教师聘任制真正实现评聘合一、职务聘任与岗位聘任合一。
三是由论资排辈向竞争择优、激励约束机制转变。教师聘任制改革要引入竞争择优,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主要措施有:实行公开竞聘,面向整个社会招聘人才;实行聘期制,严格聘任考核;推进岗位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严格学术标准;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
四是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任合同关系转变。聘任合同是规范聘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本,是聘任制的重要基石和载体。签订聘任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是今后高校推进真正意义上的教师聘任制的重要基础。为了使教师聘任制更加规范、科学,高校与受聘教师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聘任合同,规范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
五是由单一的用人形式向灵活多样的弹性用人机制转变。推进教育聘任制改革,要建立全职与非全职相结合、长期聘任与短期聘任相结合的弹性用人机制,对教师实行分类分层次管理,要完善相应的评价办法,以适应不同岗位的要求。
六是由教师岗位职数控制向结构比例宏观指导转变。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教师职务评聘逐步做到不再实行职数管理,改为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指导,并逐步过渡到高校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形成高校教学科研队伍的合理结构,提高用人效益。
七是由依靠教师个体能力单兵作战向创新团队协同攻关转变。在传统的教学科研模式下,教师劳动具有相对独立的特点,高校教师单兵作战的情况比较普遍。随着学科发展的日益交叉融合,高校整合学术力量承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要求日益迫切。加强高校创新团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必须从聘任政策方面积极促进创新团队建设,鼓励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协同攻关、精诚合作。
二、强化人员分类管理,积极开展新一轮高校职员制改革试点
建设高水平大学,不仅需要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也需要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加强高校管理队伍建设,迫切需要探索建立和形成一套适合高校管理队伍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推行高校职员制度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制度改革和创新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艰巨任务,必须既积极、又稳妥地逐步进行。为此,教育部按照“认真研究、慎重实施、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自2000年开始在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厦门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五校组织开展了高校职员制度试点工作。2003年,中国农业大学也加入到试点行列。几年来,高校职员制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这些学校通过实行职员制试点,初步理顺了高校人员关系,强化了岗位职责和岗位管理,做到了人员分类管理,推进了职员任用机制转换;强化了以岗定薪和按劳取酬,调动了职员工作的积极性;通过改革对学校职员进行了一次爱岗敬业的教育,学校管理队伍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但是,在改革中也遇到了一些难点问题,如职员职务和职员职级属性、职员岗位设置、职员制度实施范围的界定、职员工资政策、“双肩挑”人员如何规范以及职员体系与社会相衔接方面的问题,等等。对此,必须认真加以分析,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和措施。积极开展新一轮高校职员制改革试点,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探索建立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职员管理制度。根据高校管理工作的特点,主要是三方面的结合,即职员职务与职员职级相结合,重新认识和界定职员制基本内涵,明确职员职务聘任制体现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导向,职员职级考评制体现年功积累和考核结果的作用;职员职务与岗位津贴相结合,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分配原则;职员职级与职员工资相结合,职员的基本待遇体现年功导向。
二是进一步强调职员分类管理,抓好岗位设置工作。将职员岗位划分为领导管理岗位和事务类管理岗位两类,有利于强化职员的服务意识,明确不同岗位类型的工作责任。因此,必须加强学校设岗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强调学校根据管理权限和责任大小、工作繁简和难易程度、任职要求高低等,在符合结构比例要求条件下,自主设岗。
三是高校职员实行职员聘任制度应与教师聘任制改革同步推进,完善聘任合同管理的相关政策和程序。高校聘任职员职务应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可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学校实际情况对职员实行分级聘任,所聘职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
四是职员薪酬制度设计应与国家人事工资政策和标准接轨,体现职员的岗位要求和实际贡献及学校职员工资与社会相衔接,与学校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相适应。
五是根据岗位职责确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对职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并按照职员岗位职责要求,有计划地对职员进行培训,进一步完善职员培训的体系。
三、研究制定高校编制标准,加强高校编制的规范化管理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规模不断扩大,改革日益深入,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对合理核定人员编制、科学配置人力资源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长期以来,这方面并没有科学、权威、规范的办法。1985年,教育部曾出台过关于高校编制标准的意见,由于各方面情况变化,已不能适应高校目前的实际情况。2004年,教育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积级研究高校编制标准问题,在北京、广东、湖北、河北、陕西等地进行了调研,征求省市编制、财政、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的意见,争取尽早出台实施。
在普通高等学校编制标准的制定与管理方面应掌握好几个原则:一是编制标准的制定要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结合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符合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二是高等学校教师编制标准要与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等学校,实施分类指导;三是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要根据高等学校的职能,遵循学校办学规律和管理特点,坚持国家总量控制、学校自主管理、科学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保证高等学校正常运行。
普通高等学校编制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构设置与领导职数、编制分类、编制标准、编制管理等。其中,高校的基本编制初步考虑包括教学科研编制、教学辅助编制和管理编制,同时,还要有一些直属附属单位编制。关于编制标准的基本形式,主要是考虑生员比,即各类标准学生数与教职工数的比例。
四、以构建新型薪酬制度为目标,深化高校分配制度改革
随着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的薪酬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许多高校在研究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制定高层次人才计划和人才强校战略时,都注重发挥薪酬政策在吸引、稳定人才方面的作用。分配制度与用人制度改革的相互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薪酬的战略作用得到进一步提升。但是,薪酬和分配制度的理论研究还较为滞后,如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如何构建适应人才强校战略的新型高等学校薪酬制度。
高校分配制度的改革,主要涉及到国家制度改革和高校内部分配改革两个层面的问题。作为国家制度层面的改革,主要由政府职能部门组织推进,配合公务员法的出台,全面推动我国各类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工资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步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以及相应的行业工资指导标准。高校内部分配改革,这几年已经迈出了重要的步伐,即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和支持下,建立了以高校自主设计、自主管理、自主运行为特征的校内岗位津贴制度。实践证明,校内岗位津贴制度是对国家工资制度的一个重要补充,在稳定和吸引人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继续深化高校内部分配改革,一是要继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建立与工作业绩相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干成事业、干好事业的激励机制。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岗位津贴制度的设计,加强能力导向、业绩导向,要与用人制度改革相互结合,相互支持,相互促进。三是要积极探索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鼓励优秀人才通过专利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创办企业等方式取得合理回报。四是要探索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对拔尖创新人才可以试行年薪制,对短期聘任的教师可以实行协议工资制。五是要从长远角度研究思考高校薪酬战略,逐步建立工资分配与货币化福利制度相结合、短期激励与长期保障相结合、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新型高校薪酬制度。
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机制、竞争机制、评价机制、流动机制、激励机制和相应的保障措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人才强校的根本,是增强高校科技创新和教育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涉及的问题较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高校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分步实施;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高等学校人才队伍的可持续发展。